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臭氧消毒器卫生要求Hygienic.requirements.for ozone disinfectorGB,28232 2020发布日期,2020,04、09实施日期.2020.11.01发布部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GB。28232,2011、臭氧发生器安全与卫生标准.与GB,28232。2011相比,主要技术变化如下.修改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删除了、电源装置,电极.管,板 式介质.介质强度.电晕放电。等术语、增加了.气水混合装置 监控装置.等的定义.删除了不属于产品安全与卫生要求的,规格和分类、和。名称与型号,内容、将。原材料要求,从技术要求中分离出来 并独立成章、增加了与臭氧质量有关的原材料要求、将。技术要求.中的消毒要求调整到使用方法中。根据产生臭氧的方式分类分别列出基本工作条件,性能要求。副产物。泄露量和残留量等技术要求,并根据消毒对象分别列出消毒效果要求、删除毒理学安全性要求,应用范围、中增加了餐饮具。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增加了餐饮具 食品加工管道 医疗器械和医疗用品的消毒方法,根据修改后的技术要求和引用标准的修改内容.相应修改了检验方法。删除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删除了,标志与包装,将,注意事项.并入.铭牌和使用说明书,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上海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环境与健康相关产品安全所,中国人民解放军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江苏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黑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浙江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仁义、李涛.田靓.魏秋华,孙惠惠 徐燕、崔树玉 林玲 胡国庆、王东升,姜天华.徐娟。丁香鹏,吴志敏,高超,张春风.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 GB,28232.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