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声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quality。standard,for.roiseGB 3096,20082008,08。19 发布2008。10。01 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公告2008年,第45号 为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保护环境.保障人体健康、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现批准、声环境质量标准,为国家环境质量标准。并由我部与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标准名称。编号如下、声环境质量标准 GB,3096,2008,按有关法律规定,以上标准具有强制执行的效力。以上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以上标准由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标准内容可在环境保护部网站查询,自标准实施之日起、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T、14623 93,废止,特此公告 2008年8月19日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防治噪声污染,保障城乡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声环境质量,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对,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GB T、14623 93。的修订.与原标准相比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扩大了标准适用区域,将乡村地区纳入标准适用范围,将环境质量标准与测量方法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明确了交通干线的定义,对交通干线两侧4类区环境噪声限值作了调整。提出了声环境功能区监测和噪声敏感建筑物监测的要求.本标准于1982年首次发布 1993年第一次修订,本次为第二次修订.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GB。3096 93和GB,T 14623 93废止、本标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附录B 附录C为规范性附录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北京市环境保护监测中心。广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08年7月30日批准。本标准自2008年10月1日起实施、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