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 建标106-2008
- 第一章 总 则
- 第二章 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
- 第三章 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
- 第四章 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
- 第五章 设备配置
- 第六章 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 附录一 中医医院基本用房及辅助用房组成内容
- 附录二 本标准用词说明
- 附加说明 主编单位、主要起草人和编制组成员名单
- 条文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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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 106-200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施行日期:2008年8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关于批准发布《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的通知建标〔2008〕97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建设厅(委、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建标函〔2006〕172号)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编制的《中医医院建设标准》(建标106-2008),经有关部门会审,现批准发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在中医医院项目的审批、核准、设计和建设过程中,要认真执行本建设标准,坚决控制工程规模和造价。 本建设标准的管理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展改革委负责,具体解释工作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编制说明 《中医医院建设标准》是根据建设部建标函〔2006〕172号《关于印发“二○○六年工程项目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项目评价方法与参数编制项目计划”的通知》的要求,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主编,具体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和五洲工程设计研究院共同编制。 编制过程中,编制组遵循宪法“发展现代医药和我国传统医药”的规定以及国家“中西医并重”等一系列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总结了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医医院建设、使用的经验教训,分析了大量的有关中医医院建筑数据和资料,科学地制定和论证了《中医医院建设标准》编制方案,在此基础上广泛征求了国家有关部门,部分综合医院、中医医院院长,工程咨询、建筑设计和科研管理方面专家的意见,最后召开了专家审查会,会同有关部门审查定稿。 本建设标准共分六章,主要包括:总则,建设规模与项目构成,建筑面积指标与建筑标准,选址、用地与总平面布置,设备配置和主要技术经济指标。 本建设标准系初次编制,在施行过程中,请各地中医医院建设单位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对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交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财务司(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白家庄东里13号楼,邮编:100026),以便今后修订时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0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