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报警控制器Fire,alarm control。unitsGB。4717,20052005,09、01 发布2006 06、01.实施前言.本标准的第5、6,7.8章内容为强制性、其余为推荐性,本标准参考了ISO。7240。2、2003.火灾探测报警系统.第2部分.控制和指示设备.本标准代替GB。4717,1993、火灾报警控制器通用技术条件,与GB,4717.93相比较、主要变化如下。1 本标准在技术要求方面引入了国际标准ISO、FDIS.7240,2。2002中提出的最新要求、将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基本功能试验改为火灾报警功能、火灾报警控制功能,故障报警功能、屏蔽功能、监管功能,自检功能 信息显示与查询功能。系统兼容功能。电源功能,软件控制功能等项试验.2.本标准采用了最新版本的电磁兼容国际标准、增加了射频场感应的传导骚扰抗扰度。浪涌 冲击抗扰度、电压暂降.短时中断和电压变化抗扰度等项试验,选择了适当的严酷等级,与国际标准对应。3、本标准中关于产品安全性的要求增加泄漏电流试验 4,对软件控制的产品提出了软件文件要求。5.本标准增加了检验规则和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有利于产品的规模化生产。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GB。4717、1993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提出,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六分技术委员会归口。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公安部沈阳消防研究所、本标准参加起草单位.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院、辽宁省消防局 深圳市赋安安全系统有限公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厉剑.宋希伟。丁宏军,郭铁南、费春祥。张德成.郭树林,张学军,李丁 李宁.孙宇,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GB。4717,1984.GB、4717,19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