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路界地表排水4。1。一般规定4。1,1,路界地表排水可包括路。桥,面表面,中央分隔带,坡面和由公路毗邻地带或交叉道路流入路界内的表面水的排除。4。1。2。路界地表排水应采取防。排,截相结合的综合措施。并应做好与桥涵,隧道等排水系统的衔接,路界地表水不宜流入桥面。隧道内,不宜利用隧道内部排水系统排除路界地表水,4。1。3。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布设应充分利用地形和天然水系。做好进出口位置的选择和处理,避免出现堵塞,溢流。渗漏,淤积,冲刷等现象,危害路基,路面和毗邻地带,4,1,4。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地基应密实稳定。结构形式应与地基条件相匹配。必要时,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基变形引起的排水设施破坏。4。1。5,路界地表排水设计应与坡面防护工程设计综合考虑。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坡面岩土由于冲刷导致失稳。4。1,6。路界地表排水设施的设计流量及沟管,泄水口的泄水能力应按第9章确定。沟管与泄水口的断面形状。尺寸,间距应根据设计流量确定,4。1,7。路界地表排水设施所用材料的强度应不低于附录A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