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1,4,1,2.1 4。1,4,3,4、1 7,4,1,8、4,1 9。1.4。2.8。4 3。5,4、4,1,1 4 4,4,7、4,5,2.4、6。4 3.4、6.7、5 2、1。5,2 5。1、5,2 9,10,1,4 3,10 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