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 1.4,1。2、1 4。1,4 3、4,1.7。4,1,8,4 1。9,1 4,2。8.4.3,5 4.4,1.1。4。4,4.7。4 5、2 4、6.4,3,4。6,7,5 2.1、5,2。5,1,5,2。9 10,1.4,3.10 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