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 1、4。1 2,1、4,1,4.3 4,1、7。4,1 8。4。1.9。1。4,2、8、4。3,5.4,4.1、1、4。4 4、7。4。5.2,4.6.4 3 4,6 7.5。2 1,5.2,5,1.5,2.9。10,1,4,3 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