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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 2.1。4,1,4,3。4,1.7,4 1、8.4,1、9,1,4、2,8 4,3.5 4 4,1,1.4。4。4 7。4。5、2.4 6,4.3。4.6,7,5,2,1。5.2.5。1.5,2.9、10,1.4.3、10。1、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 施振球 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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