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1,4 1、2,1,4,1,4、3,4 1,7,4 1。8.4,1,9.1,4,2.8,4.3、5.4 4、1 1,4、4。4,7、4,5.2 4,6.4、3,4 6、7。5.2.1、5,2,5。1.5.2,9.10,1,4 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