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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4 1、2。1、4。1,4,3,4.1。7、4,1,8.4,1,9.1。4,2,8,4、3,5,4,4,1、1。4。4、4,7、4 5、2.4、6、4.3.4 6,7。5 2。1。5.2,5,1.5.2 9,10,1.4.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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