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 1、1,1。4、1 2。1,4。1.4,3,4.1。7、4,1,8,4,1 9.1 4。2。8,4,3.5,4,4、1,1 4.4。4、7,4.5。2.4。6,4,3,4.6,7.5,2 1、5、2.5 1 5 2,9 10.1 4。3。10,1、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 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