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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 1,4、1,4.3。4。1,7、4,1。8.4。1、9。1,4、2 8、4。3,5,4。4,1,1。4 4.4.7。4、5。2 4 6,4,3,4,6,7,5,2 1 5,2。5,1.5、2、9.10,1,4.3。10 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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