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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1 1 4 1 2、1、4,1,4。3,4、1、7。4.1。8,4。1。9、1。4,2 8 4。3、5 4。4。1.1。4。4、4、7,4,5。2,4 6.4,3,4、6,7、5、2。1,5。2、5。1,5,2,9,10。1,4 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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