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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 1、4 3。4.1,7。4,1、8,4.1.9、1 4、2。8,4、3,5。4,4,1 1.4,4,4.7、4,5。2、4,6.4 3 4,6。7.5,2。1。5,2,5 1 5。2.9。10、1 4,3,10,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 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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