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1,7.4,1。8。4.1,9.1 4.2,8 4。3,5,4 4,1,1,4.4,4。7,4,5、2.4、6,4.3 4.6、7,5、2、1。5.2.5 1。5。2。9,10 1,4。3,10 1.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 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