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1 1 4,1 2。1.4,1,4。3.4,1.7、4.1、8 4。1.9、1,4 2.8 4。3,5.4.4 1、1。4.4 4、7,4,5.2、4,6.4,3,4,6,7,5 2、1、5 2。5.1、5 2,9 10.1。4,3、10,1、5 10,2。17条 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