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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 1,4。1。2、1.4.1 4。3、4.1。7 4,1、8,4,1.9。1、4.2、8,4.3.5,4,4 1。1,4,4.4,7、4。5,2.4,6.4 3,4、6。7、5,2。1,5,2,5,1、5、2,9.10,1。4 3.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 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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