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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 2,1。4、1、4,3 4 1.7,4,1。8.4.1 9 1,4.2,8,4,3。5,4,4 1 1 4 4,4,7.4。5。2,4,6,4,3,4 6,7。5、2。1 5,2,5,1,5,2、9,10.1,4,3 10.1。5 10、2 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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