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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 1、2,1,4 1 4,3、4、1、7.4.1.8 4,1,9 1。4,2。8 4、3,5,4。4,1,1.4,4 4.7,4。5,2 4 6,4。3,4,6 7,5 2、1,5,2.5。1 5 2。9,10、1。4.3。10。1 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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