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1.4,1.2.1,4 1,4、3 4,1.7 4。1、8、4,1.9,1。4 2。8、4。3.5.4,4。1,1。4,4,4、7、4.5.2。4 6 4 3,4,6,7,5,2 1,5,2、5。1,5。2,9、10。1,4 3。10,1 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 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