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4 1、2 1,4,1,4,3。4。1,7,4 1、8 4。1,9,1,4,2,8、4、3、5,4.4 1、1 4。4,4 7,4,5,2。4.6 4、3、4,6。7、5、2.1,5、2 5 1、5.2.9.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