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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 1.4,3 4 1.7。4,1。8 4,1 9,1,4.2,8,4 3,5.4.4。1,1,4 4.4,7、4,5.2、4,6。4 3,4,6。7。5,2.1,5 2,5,1.5、2,9。10,1,4,3,10。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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