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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4 1 2、1 4。1 4,3。4、1,7.4.1、8,4.1,9.1、4、2.8,4 3,5,4.4,1,1、4 4,4,7、4、5、2,4,6 4 3。4、6,7 5 2,1.5。2。5。1.5 2.9.10、1,4.3 10、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 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 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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