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 4,1,7 4.1 8 4 1 9,1,4。2,8.4.3,5、4。4,1.1,4.4,4 7 4,5 2。4,6 4,3,4、6、7.5 2,1,5,2,5,1,5.2。9、10,1 4.3 10。1,5 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