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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4.1,2,1,4.1 4、3.4。1.7。4,1。8,4。1 9.1、4。2。8 4 3.5。4。4。1,1,4.4 4、7 4。5.2、4,6 4,3。4,6 7,5 2.1,5.2,5、1.5、2,9.10。1。4 3.10,1,5、10,2 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 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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