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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 1、4,1、2。1、4.1,4.3,4。1 7。4、1、8,4.1。9.1、4.2.8.4 3。5 4,4,1,1 4.4 4 7,4 5,2,4、6。4.3。4。6。7,5 2 1、5,2 5 1,5、2、9,10.1。4。3。10.1,5.10,2 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 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 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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