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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 1。2、1。4,1、4.3 4,1,7。4、1,8、4、1。9。1,4,2,8.4,3。5。4、4.1、1,4、4,4 7,4。5,2 4,6 4,3。4 6,7、5,2.1、5.2,5,1、5,2 9、10 1、4,3,10,1.5.10 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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