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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1.7 4。1,8。4。1 9,1,4,2、8,4、3.5 4、4,1,1,4,4,4,7,4.5,2,4 6,4,3,4。6、7,5、2 1、5、2、5,1、5,2.9。10,1、4。3 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 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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