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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1 4,1,2.1.4、1 4。3 4、1,7。4 1,8.4,1、9,1,4 2 8、4.3、5,4,4。1,1。4,4.4。7。4 5 2,4、6,4,3、4 6,7,5 2、1。5 2、5 1、5,2,9,10.1。4,3、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 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 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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