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 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 其中.第4,1,1。1,4,1,2。1,4 1 4.3,4。1,7.4 1.8。4 1,9 1,4 2。8,4.3,5、4。4,1。1,4 4,4,7 4。5。2。4.6,4、3。4。6、7、5、2,1。5。2、5.1。5.2.9 10,1 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 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 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