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 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1。4 1,2 1、4 1、4、3.4.1.7,4,1,8,4。1,9,1,4,2.8.4.3。5、4,4 1。1 4.4、4,7、4。5,2.4、6。4、3、4。6 7,5,2,1、5.2.5。1,5。2。9,10,1.4.3,10 1,5。10 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 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 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 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 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 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 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 倪照鹏 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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