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源 更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 1、2、1,4、1。4。3,4,1,7。4.1,8、4.1。9,1。4.2,8,4,3。5,4,4 1.1。4,4。4、7、4,5.2,4 6,4,3 4 6.7。5.2,1,5,2.5、1 5,2,9.10 1.4 3 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 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 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页面正在加载中,点此刷新

批注书签自动云同步,随时随地查阅更便捷!

建标库的PC电脑版Android版iPhone版,已全面支持“云批注和云书签”功能。您可以在下载最新版客户端后,立即体验。

在各客户端的资源阅读界面,选中相应的文字内容后,自动弹出云批注菜单;填写相应的信息保存,自动云存储;其它设备随时可查看。

复制 搜索 分享

"大量文字复制"等功能仅限VIP会员使用,您可以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1、选择少量文本,重新进行复制操作

2、开通VIP,享受下载海量资源、文字任意复制等特权

支持平台发展,开通VIP服务
QQ好友 微信 百度贴吧 新浪微博 QQ空间 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