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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 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 4 1,2。1。4,1.4,3.4。1,7。4.1 8。4.1。9 1,4、2 8.4。3,5,4,4,1。1、4 4,4.7,4 5 2。4.6、4 3.4、6,7 5 2.1,5,2、5,1、5,2,9,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 明汝新 董益波 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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