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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 for。medical gases,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 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 1,4。1、4、3、4,1,7、4,1.8,4.1、9,1,4,2,8,4,3,5,4,4,1。1,4.4,4 7。4.5。2、4,6、4.3.4 6,7。5.2、1 5。2,5、1 5、2。9 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 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 施工 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 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 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 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 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 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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