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 1、4、1。2 1 4 1,4。3,4。1、7,4 1,8,4。1。9.1 4、2 8、4 3 5.4。4.1 1 4,4,4、7、4,5.2。4.6,4。3 4,6,7 5,2。1.5,2。5,1。5 2 9。10.1 4 3 10。1。5、10,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 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 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 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 钱俏鹂 楼东堡 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