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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 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 第4,1,1,1,4 1 2、1,4.1,4,3 4.1、7、4.1.8,4,1、9。1 4,2.8,4,3,5。4 4,1.1。4。4.4 7,4 5,2 4,6、4。3,4、6,7、5.2、1 5。2。5、1、5、2、9,10.1,4、3、10,1.5.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 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 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 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 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 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 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 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 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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