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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 engineeringGB 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1,4、1 2,1,4,1.4,3.4,1.7 4 1,8,4.1、9.1,4,2、8.4.3,5 4,4,1,1.4,4,4.7,4.5、2,4 6.4、3 4。6、7。5.2、1。5,2。5,1,5 2.9.10,1,4、3。10,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 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 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 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 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 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 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 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 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 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 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 主要审查人 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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