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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 4 1。4.3,4。1、7,4,1、8。4。1 9,1、4.2,8.4,3,5、4 4,1,1。4。4、4 7,4 5 2,4 6,4,3,4、6,7 5。2,1。5,2。5。1 5,2,9。10.1 4。3.10。1。5 10,2。17条,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 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 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 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 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 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 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 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 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 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 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 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 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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