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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 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 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 1。4,1,4.3.4,1。7,4 1,8,4 1、9。1.4,2、8.4.3,5.4。4,1,1、4,4 4、7。4,5 2 4。6。4。3、4 6,7。5。2,1,5。2.5 1 5.2。9.10,1,4、3.10,1,5,10。2.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 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 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 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 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 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 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 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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