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 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 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751、2012。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 1.1。1、4 1、2 1、4,1,4。3,4、1、7,4。1,8。4.1、9,1,4,2 8 4,3,5.4,4,1,1 4,4。4,7,4、5.2.4,6、4 3,4 6,7.5,2.1,5、2,5,1、5,2。9、10。1。4、3,10、1,5,10 2,17条。款 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 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 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 医用气体源与汇、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 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 医用气体系统设计 医用气体工程施工.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 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 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 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 国际铜业协会 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 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卢军.钱俏鹂,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 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 王祥瑞,贾来全,明汝新 董益波,曹德森 刘光荣,何哈娜,岳相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