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Technical。code,for,medical,gases。engineeringGB.50751,2012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施行日期。2012年8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公告第1357号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的公告,现批准,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 50751.2012 自2012年8月1日起实施、其中。第4,1。1,1,4、1、2.1.4.1,4,3.4、1 7、4.1。8.4。1.9,1.4。2 8.4,3,5 4,4,1。1.4。4。4 7。4。5,2,4 6 4。3 4,6、7,5、2,1、5 2.5,1、5。2,9、10 1,4.3.10.1、5。10。2 17条 款。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二。二年三月三十日前。言,本规范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08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第一批。的通知,建标,2008,102号 的要求,由上海市建筑学会会同有关设计,研究、管理,使用单位共同编制完成的 本规范在编制过程中,编制组对国内外医用气体工程的建设情况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总结了国内医用气体工程建设中的设计,施工。验收和运行管理的先进经验。引用了设备与产品制造.质量检测单位的领先成果、吸纳了国际上通用的理论和流程。并充分考虑了国内工程的现状与水平,参考了国内外相关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通过反复讨论,修改和完善 最后经审查定稿、本规范共分11章及4个附录。主要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医用气体源与汇 医用气体管道与附件,医用气体供应末端设施,医用气体系统监测报警,医用氧舱气体供应,医用气体系统设计、医用气体工程施工 医用气体系统检验与验收等,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的解释.上海市建筑学会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为进一步完善本规范,请各单位和个人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 认真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或补充之处,请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至上海市建筑学会 医用气体工程技术规范。编制工作组,地址.上海市静安区新闸路831号丽都新贵24楼E,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参加单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审查人名单,主编单位。上海市建筑学会.参编单位。中国医院协会医院建筑系统研究分会 重庆大学城市建设与环境工程学院 上海现代建筑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医院.上海德尔格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上海必康美得医用气体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上海市卫生基建管理中心,国际铜业协会。中国,上海捷锐净化工程有限公司、浙江华健医用工程有限公司.中国中元国际工程公司.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加单位。浙江海亮股份有限公司。林德集团上海金山石化比欧西气体有限公司 上海康普艾压缩机有限公司.上海普旭真空设备技术有限公司 上虞市金来铜业有限公司,北京航天雷特新技术实业公司 上海邦鑫实业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王宇虹.马琪伟。丁德平 卢军.钱俏鹂 楼东堡.刘强、谢思桃,主要审查人 于冬 诸葛立荣.张建忠,陈霖新,倪照鹏.施振球,何晓平.黄磊.王祥瑞 贾来全 明汝新、董益波。曹德森、刘光荣,何哈娜 岳相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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