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Intergrated,emission、standard.of,air pollutantsGB,16297、1996发布日期,1996月04月12日实施日期.1997年01年01日前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七条的规定 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在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废气部分和有关其他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标准在技术内容上与原有各标准有一定的继承关系。亦有相当大的修改和变化,本标准规定了33种大气污染物的排放限值 其指标体系为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最高允许排放速率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国家在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方面,除本标准为综合性排放标准外,还有若干行业性排放标准共同存在、即除若干行业执行各自的行业性国家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外.其余均执行本标准、本标准从1997年1月1日起实施.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由本标准取代,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 下列各标准的废气部分即行废除、GBJ、4,73.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GB,3548,83,合成洗涤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276,84、火炸药工业硫酸浓缩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77,84、雷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2.84、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286 84。船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1、85 钢铁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2,85,轻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 GB.4913.85,重有色金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916,85,沥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7 85 普钙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本标准的附录A。附录B、附录C都是标准的附录、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科技标准司提出.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