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Code,for,installation、and。acceptance,of,foam extinguishing systemsGB。50281。2006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施行日期,2006年1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公告第439号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的公告,现批准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50281,2006,自2006年11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4,2、1,4,2,6.4,3,3。5,2 6。5.3 4,5.5 1,3 7款 5,5 6,2款,6、2.6,7,1,3 8。1.4条,款,为强制性条文 必须严格执行.原,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98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2006年6月19日前 言。根据建设部,关于印发。二,二,二。三年度工程建设国家标准制定、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03,102号文,的要求.本规范由公安部负责主编,具体由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会同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等单位共同修订而成。在修订过程中 编制组遵照国家有关基本建设的方针,政策 以及。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对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验收和维护管理的现状进行了调查研究。在总结多年来我国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参考了美国 英国等发达国家和国内相关标准,规范,对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 GB,50281.98进行了全面修订,同时广泛征求了有关科研。设计 施工 院校.制造、消防监督,应用等单位的意见。最后经专家审查.由有关部门定稿 本规范共分8章和4个附录。内容包括。总则。术语、基本规定.进场检验 系统施工、系统调试,系统验收.维护管理及附录等,本规范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由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强制性条文的解释。公安部负责日常管理,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负责具体技术内容的解释、请各单位在执行本规范过程中,注意总结经验、积累资料、如发现需要修改和补充之处,请及时将意见和有关资料寄规范管理组,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地址.天津市南开区卫津南路110号,邮编300381,以供今后修订时参考,本规范主编单位.参编单位和主要起草人.主编单位。公安部天津消防研究所。参编单位.深圳捷星工程实业有限公司,杭州新纪元消防科技有限公司,广东平安消防设备有限公司.西安核设备有限公司卫士消防设备分公司。广东胜捷消防企业集团、主要起草人。东靖飞 石守文.沈纹。宋旭东,刘国祝,李深梁、冯松。杜增虎.伍建许,杨丙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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